关于尽快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2 字体:【 】 【关闭窗口

关于尽快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承担的我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是否存在20112012年到期但未申请验收的情况,我委也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原申报项目提供的联系人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如发现有承担项目到期已完成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请承担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尽快向我委提交结题验收材料。逾期不予提交的,我委不再受理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应提供材料请查阅: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2036.shtml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66室计财处

联系人:梁澄宇、刘俊桃; 联系电话:8200136782002097

     特此通知。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