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承担项目是否到期已完成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情况。考虑到各种因素,并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请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结题验收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今后,项目逾期和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我委本年度及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注:通过我委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即2012年6月以后的版本,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签订项目合同的,请登录该系统进行项目的验收申请;没有通过我委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签订项目合同的,请下载:验收应提供材料模板,线下填写验收申请书,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66室预算监督处
联系人:梁澄宇、刘俊桃; 联系电话:82001367、82002097
附件:验收应提供材料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