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扶持产业:信息安全产业
  支持方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中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工控系统的应用,并在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事后资助)。市经贸信息委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并依据其结果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https://ecep.szsti.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1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5日至6月23日。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产业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工控系统的应用,并在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项目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二)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https://ecep.szsti.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3、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8、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0、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1、3个中级职称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社保证明,20名以上在职员工社保证明(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
2、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行业占有率等。
4、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
5、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四、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拟定资助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项目批复――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六、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自受理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之日起180天。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