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请尽快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请尽快提交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我委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或资金批复文件)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考虑到各种因素,并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承担项目是否到期,请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单位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我委将集中组织验收。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且项目已超过合同到期日1年(含)以上的,我委不再受理此类验收申请,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年及下一年度不予资助,三年内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资金项目。
项目单位通过我委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签订项目合同的,请登录该系统进行项目的验收申请,待初审通过后15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两份,无线胶装,字体清晰完整);没有通过我委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签订项目合同的和国家/省配套项目的,请联系签约合同相关业务处室办理验收事宜。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66室预算监督处;
联系人:梁澄宇;
联系电话:8810136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