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关于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现开展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以下简称社区产业园改造提升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方式
  有关社区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方式详见《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附件)。
  二、申报单位
  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的投资主体单位。
  三、申报材料
  请对照《申请指南》申报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园区登录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按《申请指南》申报材料的要求填报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材料包括:
  (一)项目所在辖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出具的推荐申报函(原件,加盖项目所在辖区社区街道办公章); 
  (二)园区产权证明。如属历史遗留用地,须提供街道土地普查证明(原件);
  (三)如果改造提升的实施投资主体单位不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须提供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原件),并出具项目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同意申报函(原件); 
  (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国税、地税等部门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原件);
  (七)园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园区目前入驻企业名册(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编号、企业简介等,加盖公章);
  (九)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及所在辖区经促(经服)局公章);
  (十)园区改造前后效果对比资料及产业形态对比资料(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改造提升投入明细(加盖公章);
  (十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十三)其它有关资料。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6日起-2017年11月24日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7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三)受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申报通知及申请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会同市财政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五、有关声明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二)本资助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联系人:孙玉华、梁锦兰,电话:88101551、8812867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