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

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连锁门店。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

(二)《深圳市“主打两个市场”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4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212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201311日至201412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或改造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企业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814日至97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816日至99

咨询电话:8210720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文件可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